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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“假一赔一”、“假一赔十”等促销行为当兑现
2009-04-13 20:14:57 来源:张志胜律师
商家“假一赔一”、“假一赔
小王于
基本案情
王某在中关村购物时,偶然发现某广场门前一手机专卖店门口竖立“假一赔
律师说法
1、“假一赔
2、单方允诺行为与赠与的区别。单方允诺行为是表意人向对方作出的赋予对方权利,设定自己义务的行为,属单方行为,无须对方承诺,也无须对方支付对价。只要对方具备了条件,该允诺就应当兑现。这种行为符合意思自治的原则,不能随意撤销。它与赠与的主要区别是,赠与行为在给付之前可以撤销(特殊赠与除外),且赠与一般不会附带在其他合同行为中。单方允诺行为,如,悬赏广告等,往往以表意人实现一定的目的为导向,通过单方允诺刺激广大群众作出某些行为,从而实现表意人的目的。
3、购买电子电讯产品是应当注意的问题。首先,销售商家的资质等相关证件审核,包括发票开具、质保书填写等;其次,手机产品的进网许可标示、产品标识等货物本身的资质审查;最后,判断货物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,如果悬殊过大,请三思后行。发现问题后,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,不要轻易找对方交涉,毕竟,对方多数人员素质比较低下,有一定的安全隐患。
法律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4条: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、公平、等价有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5条: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等质量标志。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186条: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(原创作品,切勿抄袭,侵权必究)
作者简介:张志胜律师,中共党员,法学硕士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,北京知名学者型律师,曾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、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专访;2005年,被司法部选调参加司法考试(律师执业资格考试) 阅卷,主阅论述题第三题。2006年参加美国华盛顿大学重点项目调研。张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来,一直专注于经济纠纷与刑事辩护的处理,成功办理案件上百起,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。
联系电话:010-67675113,13718017337,13911920598;张律师主页:http://www.yyylaw.com;驾车或乘车路线:京广桥下车即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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